消費者投訴:小鵬汽車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霸王條款等問題

DoNews 發布於:2021-12-27

DoNews 12月27日消息(楊洋)日前,有小鵬汽車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投訴稱,小鵬汽車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以及霸王條款等問題。

第一位消費者投訴稱,其於2021.10.10預訂小鵬汽車p7 480N版本並且繳納了5000元定金,15日籤署了汽車購买協議。籤署汽車購买協議時,小鵬汽車APP顯示車輛交付周期爲6-8周,並且在隨後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多次詢問小鵬汽車APP客服、400客服電話、小鵬汽車銷售員,均答復車輛交付周期爲6-8周。 截止2021.12.1已經等待了7周多,仍然沒有配車,已經明顯不可能在2021.12.10日的最後交付期限到來前完成交付。小鵬汽車的上述行爲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 

該消費者認爲,小鵬汽車涉嫌發布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衆所周知,近期汽車市場普遍存在等車現象,急於提車的消費者選擇車輛時會把交付周期作爲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而小鵬汽車通過發布較短交付周期的消息的方式,吸引了消費者與之訂立購买合同,而後卻想方設法推遲交付時間,卻沒有任何的解釋和補償。小鵬汽車的上述行爲涉嫌發布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

另外,小鵬汽車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免除自身責任。 合同履行時間作爲合同的重要要素之一,應當明確具體,特別是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更應該明確其履行期限。而小鵬汽車與消費者籤訂的《小鵬汽車購买協議》中對車輛交付的具體期限沒有明確,只有“小鵬汽車將在您訂購的汽車到店並且您的購車價款已全額付清後的合理時間內,向您交付汽車”這樣含糊不清、並且對小鵬汽車一方非常有利的字句。按照這樣的合同,小鵬汽車100年後再交付汽車都不會違約。小鵬汽車的上述行爲涉嫌利用提供格式的優勢,免除自身主要責任。

該消費者稱,小鵬汽車拒不履行合同約定,已經構成根本違約。 雖然消費者因法律知識欠缺或購車心切與小鵬汽車籤署了上述《小鵬汽車購买協議》,但是,小鵬汽車通過APP客服、400客服電話、汽車銷售員對消費者的車輛交付周期承諾應視爲合同的補充,小鵬汽車應當遵守。但是,小鵬汽車拒不履行這樣的約定,導致消費者無法取得購买的商品,小鵬汽車已經構成根本違約。 “小鵬汽車涉嫌選擇性歧視消費者。 在2021年10-11月期間,同期或更晚預定p7 670N版本的車主預定時同樣顯示車輛交付周期爲6-8周,但是小鵬汽車卻對670車主大面積的按時、甚至提前交付。小鵬汽車對這樣的選擇付行爲沒有任何解釋,只能解釋爲歧視合同金額相對較低的480車主,小鵬汽車的行爲嚴重傷害了消費者的感情,已經涉嫌選擇性歧視消費者。”

第二位消費者投訴稱,小鵬銷售於11月15日左右電話告訴車到武漢,當時本人在外地出差,要求延期到11月底12月初左右提車。11月23日收到小鵬發的提車催促函(12月8日前提車)。11月27日交付中心打電話來說他們有交付任務,本月必須交付,要求我同意解配把車給其他客戶、不然會扣罰定金。因工作原因無法確認具體回武漢時間,只能同意。12月2日本人回武漢,要求提車,交付中心表示只能重新开啓配車等待很久,但沒辦法只能同意,APP重新配車。12月11日本人打开APP,發現訂單已失效,爲什么我都重新配車了,訂單還能失效?當日起至今十幾天多次和小鵬客服交流無果,客服表示是我未按約定時間提車違約。但是我請問的車都被你小鵬主動給別人了啊,我回武漢時還在期限內要求提車的時候告訴我沒有車了、然後過幾天把我訂單給失效了,明明小鵬違約在先,還算我的責任?太惡心了,現在我要求按合同法雙倍退還定金。

第三位消費者投訴稱,經小鵬app銷售宣傳於2021年9月6號付款5000意向金購买小鵬P5。2021年9月15日經小鵬銷售人員告知現在籤訂合同能享有優先提車權,在11月能進行交付,所以於2021年9月17日跟小鵬汽車溫州龍灣銷售服務中心籤訂了合同。但在10月底卻告知要12月底才能交付,並於11月發現好多沒有意向金的都已經交付。小鵬完全沒按當時宣傳的優先提車權進行交付。我在11月份多次致電小鵬400客服要求給予說法或者退車都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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