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家一員工詐騙1430萬澳門賭博輸光,已有多位鏈家員工因詐騙獲刑#金牛計劃#

雷達財經 發布於:2021-12-17

雷達財經出品 文吳豔蕊 編深海

12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詐騙一審刑事判決書。鏈家員工王某通過虛構相關銀行账戶、幫助轉存房款爲由,騙取以买房人1430余萬元,並將錢款拿去澳門賭博。最終,因犯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雷達財經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王某並非個例,已有多位鏈家員工因詐騙獲刑。

鏈家員工騙取購房款去澳門賭博

2018年底,高某通過鏈家員工王某購买了北京朝陽區一套別墅,房款共計7600萬元。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由买方直接將購房款打入房主指定账戶。

在买方高某陸續將5570萬元打入房主指定账戶後,鏈家員工王某通知高某將剩余房款打入另一銀行账戶。

2020年9月,买家高某在與房主核對已付款項時,發現房主只收到先前的5570萬元,後續支付的1430萬元沒有收到。高某聯系王某,王某稱其並未將1430萬元存到房主账戶,而是拿去澳門賭博輸光了。

隨後,高某和王某一起前往派出所。案發後王某家屬退賠高某20萬元。

2020年9月17日王某投案,當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羈押,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2021年4月22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同年5月24日公开开庭審理了本案。

經查明,2019年4月至9月間,王某虛構辦理聯名账戶、幫助轉存購房款等爲由,騙取被害人高某人民幣1400余萬元。法院認爲,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2021年7月12日,法院作出判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同時責令王某退賠人民幣一千四百零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發還被害人高某。

還有多位鏈家員工因詐騙獲刑

雷達財經查詢發現,鏈家員工王某騙取客戶資金並非個例。

2013年3月,北京鏈家前商圈經理石某某以幫助买房人繳納稅款爲由,向被害人唐某收取稅款人民幣29.1萬元,結果僅在海澱區地稅局第二稅務所繳納稅款人民幣142991.81元,將剩余人民幣148008.19元據爲己有。

2011年至2013年間,石某某以相同手段,另騙取尹某人民幣18.80萬元、倪某889770.66元、張某705127.97元、劉某361000元。截至案發,石某某詐騙金額合計約229.19萬元。

2016年8月石某某在北京鏈家工商大學店被抓獲歸案,9月被逮捕。法院認爲,石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代被害人交稅過程中,騙取被害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法院最終判決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被告人退賠人民幣二百二十九萬一千九百零六元八角二分,發還各被害人。

石某某及其辯護人認爲,石某某未詐騙被害人錢款,其收受被害人錢款後向他人行賄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故石某某的行爲應認定爲行賄罪。2018年9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6月至8月間,被告人田某某作爲北京鏈家業務員,在介紹被害人購买房屋過程中,在买賣雙方籤訂擔保支付協議時,將協議中賣房人指定的收款账戶填寫爲自己控制的銀行账戶,以此騙取被害人轉账匯款共計人民幣214萬元,後將該錢款用於網絡賭博等個人消費。田某某後於2018年8月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一審法院判被告人田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人民幣214萬元。

田某某上訴稱,其本意並非詐騙被害人購房款,其行爲應認定爲職務侵佔罪。2019年9月,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2月,沈陽鏈接房產經紀人石某某2以幫助辦理購房解貸手續爲由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6萬元。後被告人石某某2將上述款項用於日常消費和網絡賭博。法院認定石某某2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因認爲判決量刑過重,石某某2請求上訴。2020年8月,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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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 外匯經紀商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