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億遺產不想留給兄弟姊妹!律師教1招讓他們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admin 發布於:2024-04-27

遺產不想讓家人繼承,律師教1招對抗特留分。(示意圖 / 取自Pexels)

有件事其實蠻重要的,可能需要提醒大家。事情是這樣的:在演藝圈很有名的邱瓈寬,有個如師如父的大哥裴祥泉過世,留下一億多的遺產。他在病榻前請公司員工三名做代筆遺囑,一個人寫,兩個人見證。

至於三個兄弟姊妹,他強調,要剝奪他們的繼承權,一毛都不給。一審時,邱瓈寬敗訴,二審、三審反敗為勝,最後遺囑有效。但是,法官認為,剝奪繼承權無效。所以最後的結論是,邱瓈寬他們取得三分之二,兄弟姐妹取得特留分三分之一。

為什麼?

在裴祥泉的遺囑裡,見證人是漢星公司員工,原本可以當證人,但是要命在於,遺囑裡說,要給漢星公司員工20%,他們頓時就變成利害關係人,原本不能當證人。

這也是一審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但是,後來再進一步確認後,發現裴祥泉在寫遺囑的時候,就已經提醒他,這幾個人不可以當見證人,而這幾個員工當場同意不拿任何公司分到的遺產。所以,二審與三審才會認為,既然見證人不是利害關係人,遺囑就有效了。

所以,結論是什麼呢?

1.遺囑一定要寫,這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可以自書、代筆、公證,但是一定要寫。

2.自己會寫字,那就自已手寫,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三個人來作證跟撰寫。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兩個證人去。

3.證人,不可以是利害關係人,只要跟遺囑有關聯,例如有收到遺贈,或是可以繼承的人,都不能當證人,不然遺囑會無效。

4.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二分之一;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三分之一,算好才不會有爭執,不然就會像張榮發的遺產一樣,到現在還不能結束。

5.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那麼不妨笑著收下簽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6.剝奪繼承權,可以在遺囑裡載明,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

7.剝奪繼承權有很多原因,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

8.重大侮辱或虐待,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

9.長期跟父母沒見面,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

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其實就沒有公平可言。我們沒有緣份,這樣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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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

2024/05/09 - 外匯經紀商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