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拋棄繼承父親過世留下的債務,還能繼承祖父母遺產嗎?專家一文看懂繼承順位

admin 發布於:2024-04-18

已經拋棄繼承權的孫女,還可以繼承祖父母遺產嗎?(示意圖 / 取自Pexels)

當繼承發生時,繼承人間如果有共識,繼承的不動產可以登記為持分共有,如果對於繼承的不動產沒有共識,只能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因為沒有應有部分,未來出售時相對困難,只能透過多數決或是法院判決來處分不動產。但是,已經拋棄繼承權的孫女,竟然還可以繼承阿嬤遺產,最後向法院提出變價分割的訴訟,原因何在?

詎料,去年阿嬤也往生了,長男的獨生女自然就代位繼承了父親的繼承權,阿嬤的遺產就由該獨生女和叔叔及2位姑姑繼承,以公同共有登記該房屋。

所有的故事的情節總有點類似,這個房子由其中之一的姑姑居住,也就是居住的姑姑實際的所有權只有潛在持分1/4,使用權是全部。日前居住的姑姑收到法院的起訴書,長男的獨生女向法院提出了變價分割的訴訟,姑姑收到起訴書後氣急敗壞的問我們該怎麼辦?

接著不解的問我們,這個獨生女在他爸爸往生時已經拋棄權,為什麼阿嬤往生時她還有權利繼承?理論上她應該沒有繼承權,可否以此抗辯,讓她喪失繼承權,平息這場風暴?

由於這次阿嬤的繼承是代位繼承,第 1140 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屆時,姑姑釋懷了,或許危機就是轉機,這次法院變價分割,是她取得單獨所有權的好時機,一次解決這次的家庭風暴。

作者介紹|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林俐

2024/05/01 - 外匯經紀商評分